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作为承担专业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应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实习计划。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学科的规范要求,指导、审阅学生实习报告,负责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章 实习学生
第十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1、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领导。
2、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3、尊重现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接收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
5、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缺课处理。
6、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定和实习单位规定,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