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课程,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综合实习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综合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课程。
第二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通过学生实习,达到如下教学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
1、实习教学目的:
(1)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拓宽视野,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专业实践经验,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2、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研究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