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及事务的基本知识。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宏观协调管理全院实习工作。
1、组织开展实习教学与管理的改革研究,制定和完善实习工作条例与规定。
2、组织审查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协调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的实施。
4、组织相关专业学科的专家深入实习现场,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工作。
5、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院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章 形式、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实习形式包括:生产实习、野外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社会考察等。
第六条 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或者分散实习的方式,但以分散实习为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七条 实习场所由学生本人落实,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
第八条 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定,并编制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3)实习方法与指导教师;(4)实习报告的安排及组织事宜;(5)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6)实习成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