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省学位办审查批复后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履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
本科毕业生责任报告书》中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成人高等教育单位职责:
1.负责宣传、实施学校学位授予细则;
2.宣传、组织学生学位申报工作;
3.组织教学及相关考试工作;
4.审查、报送参加省内外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申请材料,配合校学位办完成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工作;
5.整理、汇总并审查学生学位申请材料,报授位单位学位办;
6.完成《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责任报告书》中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性质严重的,省学位委员会将暂停直至撤销其相应授权专业,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