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八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本成教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除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1.授位单位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通过省学位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