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新增博导遴选和在岗博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1-04-21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研〔2018〕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21年春季“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与“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申请和审定范围 1、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全校研究生导师、校外优势学科研究生导师均可申请。 2、本院所有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第一导师),均必须进行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 3、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2021年春季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指标(第一导师) 本次新增博导遴选主要考虑学院规划的新学科申报布局、博士生生源情况和各学科方向现有博导数目情况,本次新增博导遴选将秉承“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遴选与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的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新增博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简况表》(附件1,一式9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9份,主要为申报表中填写的的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成果,可以酌情增加;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代表作评审表(附件2,一式5份)和代表作材料(一式5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提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12:00前 2)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的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2份,主要为科研项目、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相关学术及工作成就等成果;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提交时间:2021年4月28日18:00前 3)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附件4,1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提交时间:2021年4月28日18:00前 4)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 2、学院审核材料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代表作评审 学校将新增博导(第一导师)申请材料和代表作材料同时提交3名专家评审。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新增遴选资格;1名专家评审未通过,须增评2名评审专家,若仍有1名专家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新增遴选资格。 4、学院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代表作评审的新增博导申请人进行评定,通过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获得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方可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在岗博导进行会议评定,得出审定结论。 5、学院公示与上报 学院审定结论(含新增)进行公示后,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西南石大科〔2020〕5号)》(附件5)进行认定。 四、审定标准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生导师岗位新增遴选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研[2021]3号)》的精神,学院对新增博导遴选和在岗博导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相应管理文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审定工作,将按照以下修订文件执行。 1、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6)执行。 2、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定,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7)执行。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附件8)进行管理。 五、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暂停免审资格、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如要恢复招生资格,须在暂停期满后重新申请进行招生资格审定。 3、审定结论为“暂停免审资格”的,需对招生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4、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六、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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