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新增硕导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1-04-21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学院将开展2021年春季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 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2. 在岗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但每年学院对各硕士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学院上一轮在岗硕导审定已在2018年开展,现于2021年开展新一轮在岗资格审定工作,所有在岗硕导,含校外兼职硕导(第一导师),均需进行岗位资格审定,提交审定材料。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的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主要为申报表中填写的的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成果,可以酌情增加;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的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3)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附件3,1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4)提交时间:2021年4月28日18:00前;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对新增硕导和在岗硕导进行会议评定,得出审定结论。其中对新增硕导申请,分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方为通过。 3.学院公示与上报 学院将审定结论(含新增)进行公示后,并将审定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西南石大科〔2020〕5号)》(附件4)进行认定。 三、审定标准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18)》的基础上,学院对新增硕导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文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审定工作,将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5)执行。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附件6)进行管理。 四、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岗位资格审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3.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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