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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20年04月29日 作者:  编辑:符晓  审核: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价并重。即要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进行评价,也要注重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强化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外聘考核专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并公布中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按照教务要求上报公示结果;

    2.受理中心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按照教务要求公示备案

    4.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等相关教学奖项参评教师。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研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考核指标由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研教改和教学获奖四部分内容组成(见表1)。

    第八条 专家(同行)评价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延伸以及课外实践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课堂教学评价、网络平台教学评价、教案评价三个部分(见表2)

    (1)课堂教学评价。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特色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

    2)网络平台教学评价。从网络平台中的课前组织、学生同步学习状况、课后研讨、作业批阅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3)教案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案内容、重难点把握、文字表达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第九条 学生评价。从教师的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启发性和体验性、课外实践指导及作业批改、课程团体辅导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评价(见表3)。

    第十条 教研教改评价。考核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及科研项目等教学建设情况(见表1)。

    第十一条 教学获奖。考核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职业道德模范等称号(见表1)。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在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工作组认定不能评价“优秀”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4考核工作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 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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