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节约时间、方便出行,大学生配置自行车已俨然成为一种趋势。而为了顺应这种市场需求,卖车这一经济活动也应运而生。而众所周知,二手自行车在大学校园成了主流。那当我们买二手自行车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自行车的疯狂吧。
疯狂一之“外观年轻化”
某甲从二手市场买回一辆看似七成新的自行车,买的时候老板保证说车质量绝对没问题,可是买回来骑了不到两天发现中轴坏了。原来呀,这车之前应该是中轴磨损的很厉害,翻新的时候只是做了些表面文章,零件疲劳过度导致。
疯狂二之经营者非合法化
某乙在新都某二手市场购得自行车一辆,除了一张公章的收据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明。其实,很多经营二手自行车的商家都没有经营资格证,他们用正常的出售新车来掩饰不合法的二手车经营。这种情况下,如果车出现什么问题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从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疯狂三之赃车满天飞
某丙从新都二手车市场买来一辆自行车,某天,他把车停在食堂外面,出来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学校保安过来把他带到了保安室,原因是他现在骑的那辆车被同校的一同学指认说是他一周之前丢失的那辆,并出示的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为自己所有。可丙想,这车明明是自己在二手市场买的,怎么就莫名其妙的成为了别人的,还给保安扣了?这些都指向一个事实:这辆买来的车是赃车。结果某甲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辆车的合法来源,除了自己当时占有,没有其他更具说服力的证据,这车最后被交给派出所了。
相关的《物权法》法条链接如下: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是,在中国,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葬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所以上述案例也不得援引善意取得制度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失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按上述例子,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则:①甲的占有被乙侵占,甲可依照《物权法》245条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除斥期间为一年。②甲是所有人,乙为自行车的无权占有人,甲亦可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时间限制。不过,如果乙将该自行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为保护善意的丙,《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否则丙善意取得自行车所有权。这个两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相关规定)
由此,当我们在外面买二手自行车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清楚店主是不是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证件真假以及是否过期),以免出现上述的赃车问题可以向商家的行为提出损害赔偿。
2、要卖家开发票或是有印章的收据,以证明这车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出现问题时这也是证据。
3、买车之前仔细检查车是翻新的还是真实的“新”,特别是中轴或者刹车这些比较重要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