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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大学生如何远离传销陷阱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在高校里,有一部分人,他们有激情,并对未来充满期待。他们渴望锻炼,渴望拥有傲人的事业,渴望得到众人的肯定与关注。他们会努力寻找各种机会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社会接触,为事业打下基础。可这些特性,也让他们成为了传销组织的最爱。
案例解析
  李某是某高校的大三学生,数月前一个朋友给她写信说,他舅在南方开了一家公司,并称那里有很多高素质人才,很适合大学生发展,现特意邀朋友去锻炼锻炼。此后,这位朋友还多次打电话并在QQ上留言,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鼓励她放弃学业“发展事业”。经不住诱惑,这名女大学生匆匆南下广西,加盟到朋友的公司。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黑窝点。
李某被解救后说到“从此我过着非人的生活,每天的饭菜是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晚上睡觉则在地上铺一张席子。而我见到的所谓‘高素质人才’仅仅是用谎言和虚伪包装起来的。他们的工作是用欺骗的方式把价值几百元甚至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化妆品以3350元或者3800元的价格卖给下线。
  这些打着直销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黑窝点骗钱害人,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人财两空,还有不少大学生因此把握不住人生航向,失去生活信心,失去了人格尊严。之所以要把这件事讲出来,是想告诉那些打算往这个死胡同里发展的,或者已经进了这个死胡同但还心存侥幸打算多捞一把的大学生,千万不要利欲熏心,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温馨提示
  据统计,目前,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主要有5种人:同学、同事、朋友、同乡、邻居,美其名曰“肥水不流外人田”。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心态一定要平稳,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与“一夜致富”,踏踏实实学好自己的专业,充实自身的能力才是根本。
  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以招聘、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名陷入传销活动。
  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招聘工作,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对于公司招聘录用等,要记着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将来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依据。如果对方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意愿甚至拒绝签订,那么请一定提高警惕。
  最后,推荐大家观看一部关于传销的电影《黑梦》,了解传销的实质与危害,提高警惕,防范传销。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律援助站研究培训室 刘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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