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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政策法规】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5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一些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和多功能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新技术产品逐步在我党政军机关和军工企事业单位使用,在方便工作的同时,也带来严重的泄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它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
三、严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交换机等网络设备。
四、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五、严禁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六、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互联网将所需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严防被植入恶意代码程序,导致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
七、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八、严禁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等视频输入设备。在涉密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时,应对具有音频输入功能并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采取关机断电措施。
九、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计算机、数字复印机等涉密电子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迅速将上述规定通知各涉密单位,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各涉密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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