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7日      作者:      编辑:张志祥      审核:      点击:[]

各班级:

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选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杰瑞奖学金。

二、评选原则

(一)本学年内(20159月—20167月),本、专科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研究生请按照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获得本年度助学金(研究生除外)。

(三)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除外)。

(四)大一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在今年年底前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学生登录地址:http://118.114.241.97:9081/infomssc/stulogin.jsp,学生用户名是学生身份证号,密码是abc123。)

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8-11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12之前  

学院公示:1014-20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落款时间:1021

学校公示:1023-29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30  

6、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奖励对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获得本年度助学金。

2、奖励标准:5000/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上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学生处、团委等。

4、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个人申请理由应充分体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

5、时间规范:

学生申请落款时间:1013-15  

年级推荐落款时间:1015-16  

学院公示:1019-21  

院系意见落款时间:1021

学校公示:1023-29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30  

6、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三)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奖励标准:优秀生6000/年,特困生6000/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了解中国石油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以及“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秀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特困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50%,“特困奖”获得者必须从获得本年度助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研究生除外)。

4、报送材料:《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5、设奖单位(个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四)神开德贵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俄语专业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中评选。

2、奖励标准:4000/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尊敬师长、无任何违纪行为记录;

2)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 以内;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精神;

4)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4、报送材料:《神开德贵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

5、设奖单位(个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五)杰瑞奖学金

1、奖励对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3000/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管理能力及集体观念强;

4)上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位居专业前1/3

4、报送材料:《杰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设奖单位(个人):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材料经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系统进行申请评选,中国石油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制定有专门审批表,其他奖学金统一使用学校制作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各项奖学金要求的报送材料之外,还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各项奖学金汇总表》书面及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二)奖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设立单位的要求及奖学金总体分布情况进行分配,指标分配附后;

(三)107下发通知,请各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评定会,遵照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院学生中公示;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地点:思学楼AB201,咨询电话83035498,联系人:老师;

(五)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投诉邮箱:sundegang@swpu.edu.cn,投诉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83035498。请全校师生对本次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根据以往情况,请全校师生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1、励志奖、特困奖获得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获得本年度助学金;

2、对于去年签订“爱心传递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五、奖学金申请程序

1、奖学金申请1012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请申请同学仔细阅读各项奖学金申请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在1010之前完成网络申请;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在1012之前完成网络申请;

4、所有奖学金提交材料同时需提供汇总表和爱心承诺书。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下一条:附件:外国语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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