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使本学期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
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2015年9月—2016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不允许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每个等级评定的人数,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评定,但评定的三个等级总人数应与下拨指标一致,评定总金额应为下拨指标数量乘以3000元;
(三)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学生于本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同等条件下,本次评选降等处理。
三、各项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资助对象:全校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报送材料:无
5、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6、助学金发放:
成都校区获助学生需持有成都地区范围内办理的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为获助学生本人。中国银行账户可通过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财务系统进行预约申报发放,转账相对便利快捷,推荐使用。
南充校区助学金发放问题由应用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二)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获得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4、报送材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书面和电子文档,“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汇总表电子文档。
5、设奖单位(个人):宋庆龄基金会。
四、注意事项
(一)“中海油助学金”需上交“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电子文档)和汇总表电子文档,表格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二)助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贫困生比例、资助单位的要求及助学金总体分布情况进行分配,评定指标分配附后;
(三)2015年10月8日下发通知,请各学院遵照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作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四)2015年10月12日前完成申报;
(五)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投诉邮箱:sundegang@swpu.edu.cn,投诉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83035498。请全校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