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转发,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挖掘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的学生申报。同时,请各学院认真审查申报学生事迹材料,择优推荐,并将《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档于11月3日下午6点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519办公室,届时,校团委将依据学生事迹材料,择优推荐上报团省委。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并以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做好榜样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
温馨提示:校团委不受理未经过学院推荐的学生申报,逾期不再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张维,联系电话:8303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