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4日      作者:      编辑:张志祥      审核:      点击:[]
为全面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新都支行协商,现启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
原则上只贷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资料(文字和公章必须清晰可见)
(一)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请参照样表填写,除签名须手写外其余内容均打印),一式一份。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为近期开具,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三)学生证
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身份证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无效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农行借记卡
   学生本人农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只需复印借记卡的正面)。
(六)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和监护人关系证明。
1、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模板见附件3);
2、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为父母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须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无效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2、学院按要求审核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
3、资助中心复审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
4、资助中心将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报送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的资质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批;
6、审批完成后,经办银行通知学校组织借款学生面签借款合同;
7、合同生效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生按时向学院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学生按要求规范准备好贷款申请资料后,请于20161114日前将所有资料提交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
1、请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并按照下表中罗列的顺序装订每名学生的贷款申请资料。

序号
资料类型
份数
审核重点
1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原件一份
内容属实,学生签名(手写),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打印。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件一份
按照要求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3
学生证
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一致,盖章处清晰可见。
4
学生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一致,正反面复印,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
5
农行借记卡
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见。
6
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 证明
原件一份
监护人签名(手写),其余内容均打印。
7
监护人关系证明
原件一份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注:(6)、(7)为未满18岁的学生根据监护人情况所须增加的资料。
2、核对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审核确认学生未办理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在资助工作群共享中下载《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切勿外泄)。
4、学院完成资料初审后,请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名单》(附件4),20161117日前将该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92581294@qq.com,同时将该表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申请资料交资助中心复审。
(三)请各学院提醒申请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贷款资料,逾期则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7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