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及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作者:      编辑:罗琴琴      审核:      点击:[]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外国语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以及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 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了解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导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录取及其他有关人才选拔工作,挑选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导师要积极参与制定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地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导师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时,应注重课程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并根据需要编制研究生课程教材。

4.导师要指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动态,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短期交流或访学等;积极创设良好的专业实践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5.导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选课和课程修读,全面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2)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资料阅读并定期(原则上1个月不少于2次)组织进行交流讨论,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双方须有具体的指导和被指导记录(时间、地点,前期任务检查结论和指导意见,本期指导方式/内容/话题/解决情况或探讨结论,本期任务等),引导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

3)审查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指导、参与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中期答辩,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在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

4)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对授予学位进行推荐;

5)全面掌握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并能对他们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认真执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制度,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中止培养的报告,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应推荐其攻读博士学位。

6.   导师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7.   导师在为人师表、工作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应以身作则,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术作风,杜绝剽窃、抄袭、编造数据、谎报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8.   导师四年内至少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含沙龙讲座)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应履行其岗位职责,学院每四年进行一次导师聘期考核,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工作、人才培养以及师德修养方面。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师德修养考核要求

对于三年内未出现下列违反师德行为者,则师德修养考核部分认定为合格。

1.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

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 其他经学校认定为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科研工作考核要求

  四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则科研考核部分一票肯定为合格:

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2)获高级别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前五名);

3)发表本学科领域内的一类期刊论文1篇。

  四年内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二,则科研考核部分认定为合格:

1) 发表本学科领域内的三类期刊论文3篇或外语类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

2) 发表本学科领域内的二类期刊论文1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

4) 获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市厅级(有证书),校级(一等奖排名前三);

5) 至少主持一项E级及以上(不含校级)科研或教改项目;

6) 指导研究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7) 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8) 其他经学校或学院认定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备注:论文级别:按照科研处《科研奖励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名录及分级认定说明》确定相应的类别及级别。署名条件: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作者条件: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主持一项D级项目等同于一篇二类期刊论文。

3.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才培养工作考核要求

对于四年内未出现有下列情形者,则人才培养工作部分认定为合格:

1) 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连续2个月不联系指导所带研究生;

2) 因指导教师原因所指导研究生中连续2年有论文答辩没有通过;或在学校及以上论文抽检中连续2年有所指导学生论文不合格。

3) 连续3年无故不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 长期或多次出国、出差,对研究生培养未作出妥善安排;

5) 不能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导师自身出现经学校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

三、考核结果运用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招生(保留资格)、取消资格。

1.  凡科研工作部分、人才培养、师德修养部分的考核均达到上述审定标准者,则此轮资格审定认定为合格,可以继续招收研究生。

2.  凡人才培养、师德修养部分考核合格,科研工作部分未达到合格标准者暂缓招生(保留资格)。视其科研成果完成情况,暂缓12年招生,待满足科研合格标准后恢复招生。

3.  凡师德修养考核合格,科研工作部分、人才培养部分考核均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则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指导教师。

4.   凡有出现经学校认定的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指导教师。

四、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

20182月修订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在读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规定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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