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因故不住公寓申请及安全责任协议书(供学院参考)
为了加强因故申请不住学生公寓研究生(以下简称“乙方”)的教育管理工作,明确研究生培养学院和学生在外住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授权,特拟定如下安全责任协议书,甲乙丙三方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度,每学年度末办理下一学年度的申请。
一、甲方(培养学院)义务及主要审批条件
1、审批乙方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的书面申请;
2、审批程序: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的,须经本人申请,经丙方(导师或家长)签字同意后签字或盖章,由乙方到楼管处办理退房交还钥匙手续,最后将《协议书》和《审批表》及审批支撑材料由本人统一交至学管中心,全部审批完毕方视为学生正式外住。
3、审批条件:①配偶、父母在学校或新都有住房的;②婚后读研有配偶、子女、父母在身边需要照顾的;③因科研论文需要,长期出差的;④因个人身体情况不能入住集体宿舍的; ⑤其他原因。
二、乙方班级: 学号: 申请居住地:
乙方申请理由(填写审批条件编号):
三、乙方与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外住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在外住期间应严格遵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3、乙方在外住期间,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协议书生效期间,如遇重大事件如“非典”等,要求学生搬回公寓住宿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5、若乙方经培养学院批准在家居住或在外租房居住的,丙方(家长/导师)要积极做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承担乙方安全教育责任;
6、若乙方由丙方(导师/家长)安排留宿实验室的,丙方(导师/家长)须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乙方安全教育责任;
7、乙方外住期间应主动加强与班级的联系,应积极参与学校、培养学院及班级的一切活动。乙方联系方式变更时应主动通知班级,若由乙方未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而导致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本人自负。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对安全责任的承诺:
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