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作者:      编辑:罗文双      审核:      点击:[]

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和《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2018-2019年度评定工作的函》《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资助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外国语学院现启动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

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20189—2019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不允许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4000/·年、3000/·年、2000/

(三)为加强同学们的感恩、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附件1),并请大家于本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同学,同等条件下,本次评选降等处理。

三、各项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基本情况

1. 设立单位:中央政府。

2.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5.报送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及其他证明材料(开学初已提交的同学无需重复报送)

6.时间规范:

学生申请落款时间:926-27

年级推荐落款时间:928

学院公示:1010-12

学院意见落款时间:1015

学校公示:1018-23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25

(二)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2.资助对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3.资助标准:5000/年。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获得

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孤儿;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5.报送材料:2018年9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思学楼A407

 

外国语学院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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