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开展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作者:      编辑:罗文双      审核:      点击:[]

外语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提高育人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等7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5人、校长奖学金1人、笃学奖学金5人、奋进奖学金5人、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奖 1人、川西水利奖学金1人)。

二、评选原则

(一)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除“优秀学生奖学金”“奋进奖学金”以外,同一学年本科学生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研究生按照各项奖学金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除外)。

(四)大一新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

(五) 请于2018年9月20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至思学楼A407。

(六)是否服从调配一项为必填项。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800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 解释详见附件 1)。

6)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设奖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2.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励标准:500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前10%,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91—20188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需提交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表彰奖励认定标准依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7年《学生手册》)第七条、第八条中所列的个人奖项,且证书须盖有学校党委或行政公章,“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须盖有校团委公章。

(三)校长奖学金

1.设奖单位: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评定范围: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6000/人。

4.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六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前六学期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4)对于前六期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前六学期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校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参照国家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 “合格”标准。

(四)笃学奖学金

1. 设奖单位: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评定范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奖励标准:3000/人。

4.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年级前茅,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0%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 “合格”标准。

6)原则上依据学分绩点排名确定。

(五)奋进奖学金

1.设奖单位: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2.评定范围: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1000/人。

4.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不甘落后,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在其他领域取得明显进步或突出贡献。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 “合格”标准。

)中国石油奖学金

1.设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评定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奖励标准:600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了解中国石油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企业精神以及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秀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特困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50%“特困奖”获得者必须从2017-2018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川西水利奖学金

1.设奖单位:成都川西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评定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奖励标准:4000/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附件:《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9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人员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