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作者:      编辑:夏蕾      审核:      点击:[]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同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并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安排在复试时进行,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拨名额及等级,学院在给定名额及等级范围内进行评定。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学院评审

1、推免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统考生:结合考生是否为第一志愿、初试和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

3、评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或在显要位置以纸质形式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学校领导小组”将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定并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等级。

(三)若已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未报到或因故取消学籍的,按照学院录取名单的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标准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参考。最终学院将在学校给定名额及其等级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具体评定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我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班级核定并公示后提交学院。

(二)学院评审。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并参考导师推荐意见,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学校领导小组”核定。“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定并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等级。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5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及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处理办法(程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