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处理办法(程序)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电话:028-83032039。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条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对越级或不按程序申诉者,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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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