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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2021)

发布日期:2021-04-22      作者:     编辑:宋旭平     审核:     浏览:[]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激励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成立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2名(教授会主任、职代会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公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参评教师。

第二条 教学办公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三条 教研室、辅导员办公室等机构按照本办法配合教学办公室完成部分检查、数据采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即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其中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的权重为73。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本办法第五条。学院在年底将以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择优+自愿”的原则,由在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结果排名前十五名的老师自愿报名,组织开展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

第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即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工作量考核、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学科竞赛评价五部分,其权重为3:4:0.5:1.5:1(见附表1)。

第六条 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见附表2)。

第七条 专家(同行)评价旨在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教学文档质量评价、教学方法改革评价、课程思政建设评价,其权重为1:1:1

教学文档质量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试卷分析等进行检查评价。

教学方法改革评价,对教师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多种方式考核方法、强化过程考核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课程思政建设评价,对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中是否合理设置了课程思政要素进行检查评价。

第八条 学生评价,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提供)和学生现场评教(学院组织),其权重为1:1

第九条 工作量考核,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开新课)、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情况。课程性质考核其课程是否属于开新课的情况。教学学时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课程门数、参与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情况、指导大学生开放实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第十条 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考核参评当年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包含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所取得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建设优质课程、出版教材、发表教改论文、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获得教学竞赛奖励等)情况。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竞赛及成果评价,对教师当年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及其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将在年底组织符合资格的教师(考评结果在前十五名的老师)参加学院教学观摩竞赛,由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和学院其他领导按照《教学观摩评分标准(参考)》(附表2)打分。教师该项得分取各考核评价人员评分的平均分。若本年度以上打分专家中有参赛者,则实行回避,该专家不参与打分。

第十三条 教学效果评价,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案检查、作业批阅、试卷归档、成绩分析等情况对本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并于第16周前填写《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简称“文档评分表”,见附表3)。

第十四条 学生现场评教,由教学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实施,在每学期第8周、第16周左右集中进行,覆盖本学期所有教学班的每一门课程,并做到在该课程行课结束前完成。教学办公室按辅导员分工进行分组,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并汇总成绩,完成《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的分值计算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完成。教学工作量评价的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遇教师当年有开新课,则在该课程学时数上乘以1.5的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增加1门本科主讲课程,则在总的工作当量上乘以1.1的系数计算分值,增加2门课程则乘以1.2系数,以此类推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主持1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研项目、在线开放课程按5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大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校级)按2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4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量分值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得分 =                                               70

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计算教师得分。具体评分项目和细则包括:(1)发表教改教研论文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公开发表1篇教研或教改论文,计算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以上等级的期刊发表1篇教研或教改论文,计算40分。(2)出版教材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主编校级规划教材1部,计算20分;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计算40分;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计算60分。(3)教学成果奖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计算20分;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计算40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计算80分。(4)优质课程建设。教师当年主持省级课程建设,计算40分;主持国家级课程建设,计算80分。(5)课堂教学竞赛奖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奖,计算40分;获得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奖,计算80分。

第十八条 指导学科竞赛及效果评价,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计算教师得分。具体评分项目和细则包括:(1)指导学生参与1项学科竞赛,每位指导教师计算20分。(2)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奖励,每位指导教师计算40分。(3)若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每位指导教师计算80分。

第十九条 对于教学文档、教学方法改革、网上评教、现场评教、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科竞赛等7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为防止因不同教研室和评教小组之间评出的分数差别过大而影响公平,并避免因某些二级指标的原始分数过于集中而影响一级指标权重的合理性,教学办公室先按以下公式将原始得分转换为基准分之后再进行汇总计算:

基准分 = 70

在主讲教师各项原始得分中,如果出现低于60分的情况,则必须按其各项原始分计算出该教师的原始总分,以作为其是否考核为“不合格”的依据。

对最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还必须按其各项原始分计算出该教师的原始总分,以作为其是否考核为“优秀”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评为“优秀”的人数以当年教务处下达名额为准,并根据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分数和排名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一)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二)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学院后20%

(三)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足4门次且课堂教学学时不足120学时;

(四)出现教学事故。

第二十三条 具有推荐优秀资格且排名在前十五名的教师,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院将优先推荐优秀。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推优名次将依次顺延。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及分类目录》(西南石大教〔2019109号)为准)(期刊目录及等级见附件4);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获奖且排名第一(项目清单见附件5);

5)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名单见附件6);

6)第一主编的校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

7)取得其它经学校认可的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三)因本人原因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当量不足120学时。

(四)考核得分(按原始分计算)低于60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附表1

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和标准

1. 专家(同行)评价

30%

1.1教学文档质量评价

10%

教案、试卷分析的规范完整程度(教案和试卷的质量评价权重11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3)《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

1.2 教学方法改革评价

10%

教学方法的考核指标包括:是否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否采用现代化信息教学技术与手段、是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过程考核方式等。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4)《教学方法改革评分标准》。

1.3 课程思政建设评价(10%

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中是否设计了合理的课程思政要素。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5)《课程思政建设评分标准》。

2.学生评价

40%

2.1网上评教

20%

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要求

教务处提供数据。

2.2学生现场评教

20%

课程思政、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综合表现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在行课期间组织学生填写(附表6)《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完成《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3.工作量考核

5%

教学工作量

5%

教学工作当量、是否新课(开新课、新开课)、承担课程门数、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等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六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4.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

15%

发表教改教研论文、建设优质课程、出版规划教材、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课堂教学竞赛奖

15%

发表教研或教改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建设优质课程、出版规划教材、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获得课堂教学竞赛奖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5.指导学科竞赛及成果评价

10%

指导学科竞赛及成果

10%

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数量与质量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附表2

教学观摩评分标准(参考)


项目

评测要求

分值

得分

教学

内容

(50)

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

10


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的特点

10


注重学术性,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渗透专业思想,为教学目标服务

10


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10


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10


教学

组织

(40)

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教学设计方案体现完整

10


启发性强,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10


教学时间安排合理,课堂应变能力强

10


熟练、有效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10


语言

教态

(10)

普通话讲课,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语速节奏恰当;;肢体语言运用合理、恰当,教态自然大方;教态仪表自然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

10


总分




附表3

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

教研室:________   学期:__________季   主任(签名)__________

序号

教师

主讲课程

得分















教学文档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教案

50%

日历、教案、讲稿的质量


试卷

50%

试卷归档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试卷分析是否到位




附表4

教学方法改革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总分

教学方法

40%

是否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



教学技术与手段

30%

是否采用现代化信息教学技术与手段


考核方式

30%

是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过程考核方式




附表5

课程思政建设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总分

教学大纲

20%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教案

30%

教案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课件

30%

课件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考核

20%

考核中是否有课程思政的体现



附表6

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序号

专业方向班级

年级

课程名

起周

止周

任课教师

(职称)

星期

节次

教室

评教周次

节√

回收票数

得分

1






2




















____评教小组 主持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法学院学生现场评教表(线下教学用)

教师姓名:

所授课程:

学生所在专业和年级:

项目

参考指标(每个单项满分为10分)

打分

总分

1

为人师表,认真教学,管理课堂,尊重并且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2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否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帮助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

教师是否激发了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4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我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收获


5

普通话授课,内容熟练,重点突出,清晰易懂


6

多媒体课件制作优秀或板书规范清晰


7

教学内容是否与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紧密结合


8

老师在该课程的教学投入,如布置作业是否达到3次,是否每次都认真批改作业等


9

老师是否使用了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学习通APP、雨课堂等授课


10

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与学生的互动是否足够,是否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基本状态抽查

1、老师教学最值得肯定的地方

A、教学热情  B、讲课水平  C、师生互动  D、关心学生  

E、其他(请注明)

2、老师教学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A、讲课水平  B、师生互动  C、关心学生  D、教学热情  

E、其他(请注明)

3、老师是否采取了以下课后延伸方式(可多选)

A、课后作业或思考题   B、推荐阅读文献     C、网上学习  

D、其他(请注明)  


上一条:法学院2021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公示 下一条:法学院关于组织选拔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第五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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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2021)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激励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成立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2名(教授会主任、职代会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制定并公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校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参评教师。

第二条 教学办公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三条 教研室、辅导员办公室等机构按照本办法配合教学办公室完成部分检查、数据采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即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其中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的权重为73。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本办法第五条。学院在年底将以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择优+自愿”的原则,由在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结果排名前十五名的老师自愿报名,组织开展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

第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化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即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工作量考核、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学科竞赛评价五部分,其权重为3:4:0.5:1.5:1(见附表1)。

第六条 课堂教学质量观摩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见附表2)。

第七条 专家(同行)评价旨在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教学文档质量评价、教学方法改革评价、课程思政建设评价,其权重为1:1:1

教学文档质量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试卷分析等进行检查评价。

教学方法改革评价,对教师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多种方式考核方法、强化过程考核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课程思政建设评价,对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中是否合理设置了课程思政要素进行检查评价。

第八条 学生评价,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提供)和学生现场评教(学院组织),其权重为1:1

第九条 工作量考核,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开新课)、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情况。课程性质考核其课程是否属于开新课的情况。教学学时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课程门数、参与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情况、指导大学生开放实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第十条 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考核参评当年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包含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所取得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建设优质课程、出版教材、发表教改论文、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获得教学竞赛奖励等)情况。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竞赛及成果评价,对教师当年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及其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将在年底组织符合资格的教师(考评结果在前十五名的老师)参加学院教学观摩竞赛,由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和学院其他领导按照《教学观摩评分标准(参考)》(附表2)打分。教师该项得分取各考核评价人员评分的平均分。若本年度以上打分专家中有参赛者,则实行回避,该专家不参与打分。

第十三条 教学效果评价,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案检查、作业批阅、试卷归档、成绩分析等情况对本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并于第16周前填写《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简称“文档评分表”,见附表3)。

第十四条 学生现场评教,由教学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实施,在每学期第8周、第16周左右集中进行,覆盖本学期所有教学班的每一门课程,并做到在该课程行课结束前完成。教学办公室按辅导员分工进行分组,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并汇总成绩,完成《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工作量评价的分值计算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完成。教学工作量评价的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遇教师当年有开新课,则在该课程学时数上乘以1.5的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增加1门本科主讲课程,则在总的工作当量上乘以1.1的系数计算分值,增加2门课程则乘以1.2系数,以此类推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主持1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研项目、在线开放课程按5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大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校级)按2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4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师每指导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值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量分值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得分 =                                               70

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计算教师得分。具体评分项目和细则包括:(1)发表教改教研论文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公开发表1篇教研或教改论文,计算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以上等级的期刊发表1篇教研或教改论文,计算40分。(2)出版教材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主编校级规划教材1部,计算20分;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计算40分;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计算60分。(3)教学成果奖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计算20分;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计算40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计算80分。(4)优质课程建设。教师当年主持省级课程建设,计算40分;主持国家级课程建设,计算80分。(5)课堂教学竞赛奖的评分细则。教师当年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奖,计算40分;获得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奖,计算80分。

第十八条 指导学科竞赛及效果评价,由教学办公室在秋季学期第17周左右计算教师得分。具体评分项目和细则包括:(1)指导学生参与1项学科竞赛,每位指导教师计算20分。(2)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奖励,每位指导教师计算40分。(3)若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每位指导教师计算80分。

第十九条 对于教学文档、教学方法改革、网上评教、现场评教、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科竞赛等7项二级指标的原始得分,为防止因不同教研室和评教小组之间评出的分数差别过大而影响公平,并避免因某些二级指标的原始分数过于集中而影响一级指标权重的合理性,教学办公室先按以下公式将原始得分转换为基准分之后再进行汇总计算:

基准分 = 70

在主讲教师各项原始得分中,如果出现低于60分的情况,则必须按其各项原始分计算出该教师的原始总分,以作为其是否考核为“不合格”的依据。

对最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还必须按其各项原始分计算出该教师的原始总分,以作为其是否考核为“优秀”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评为“优秀”的人数以当年教务处下达名额为准,并根据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分数和排名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一)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二)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学院后20%

(三)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足4门次且课堂教学学时不足120学时;

(四)出现教学事故。

第二十三条 具有推荐优秀资格且排名在前十五名的教师,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院将优先推荐优秀。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推优名次将依次顺延。

1)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类及以上教改论文一篇(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及分类目录》(西南石大教〔2019109号)为准)(期刊目录及等级见附件4);

2)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

3)参加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4)参加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获奖且排名第一(项目清单见附件5);

5)指导学生参加国A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名单见附件6);

6)第一主编的校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

7)取得其它经学校认可的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三)因本人原因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当量不足120学时。

(四)考核得分(按原始分计算)低于60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附表1

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和标准

1. 专家(同行)评价

30%

1.1教学文档质量评价

10%

教案、试卷分析的规范完整程度(教案和试卷的质量评价权重11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3)《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

1.2 教学方法改革评价

10%

教学方法的考核指标包括:是否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否采用现代化信息教学技术与手段、是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过程考核方式等。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4)《教学方法改革评分标准》。

1.3 课程思政建设评价(10%

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中是否设计了合理的课程思政要素。

教研室主任填写(附表5)《课程思政建设评分标准》。

2.学生评价

40%

2.1网上评教

20%

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要求

教务处提供数据。

2.2学生现场评教

20%

课程思政、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综合表现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在行课期间组织学生填写(附表6)《教学质量现场问卷》,完成《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3.工作量考核

5%

教学工作量

5%

教学工作当量、是否新课(开新课、新开课)、承担课程门数、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等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六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4.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

15%

发表教改教研论文、建设优质课程、出版规划教材、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课堂教学竞赛奖

15%

发表教研或教改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建设优质课程、出版规划教材、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获得课堂教学竞赛奖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5.指导学科竞赛及成果评价

10%

指导学科竞赛及成果

10%

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数量与质量

由教学办公室按照《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计算。





附表2

教学观摩评分标准(参考)


项目

评测要求

分值

得分

教学

内容

(50)

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

10


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的特点

10


注重学术性,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渗透专业思想,为教学目标服务

10


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10


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10


教学

组织

(40)

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教学设计方案体现完整

10


启发性强,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10


教学时间安排合理,课堂应变能力强

10


熟练、有效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10


语言

教态

(10)

普通话讲课,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语速节奏恰当;;肢体语言运用合理、恰当,教态自然大方;教态仪表自然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

10


总分




附表3

法学院教学文档评分表

教研室:________   学期:__________季   主任(签名)__________

序号

教师

主讲课程

得分















教学文档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教案

50%

日历、教案、讲稿的质量


试卷

50%

试卷归档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试卷分析是否到位




附表4

教学方法改革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总分

教学方法

40%

是否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



教学技术与手段

30%

是否采用现代化信息教学技术与手段


考核方式

30%

是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过程考核方式




附表5

课程思政建设评分标准(参考)


标 内

分值

总分

教学大纲

20%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教案

30%

教案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课件

30%

课件中的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是否合理


考核

20%

考核中是否有课程思政的体现



附表6

法学院教学质量现场评分表

序号

专业方向班级

年级

课程名

起周

止周

任课教师

(职称)

星期

节次

教室

评教周次

节√

回收票数

得分

1






2




















____评教小组 主持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法学院学生现场评教表(线下教学用)

教师姓名:

所授课程:

学生所在专业和年级:

项目

参考指标(每个单项满分为10分)

打分

总分

1

为人师表,认真教学,管理课堂,尊重并且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2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否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帮助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

教师是否激发了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4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我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收获


5

普通话授课,内容熟练,重点突出,清晰易懂


6

多媒体课件制作优秀或板书规范清晰


7

教学内容是否与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紧密结合


8

老师在该课程的教学投入,如布置作业是否达到3次,是否每次都认真批改作业等


9

老师是否使用了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学习通APP、雨课堂等授课


10

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与学生的互动是否足够,是否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基本状态抽查

1、老师教学最值得肯定的地方

A、教学热情  B、讲课水平  C、师生互动  D、关心学生  

E、其他(请注明)

2、老师教学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A、讲课水平  B、师生互动  C、关心学生  D、教学热情  

E、其他(请注明)

3、老师是否采取了以下课后延伸方式(可多选)

A、课后作业或思考题   B、推荐阅读文献     C、网上学习  

D、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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