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学期结束及暑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3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15年学期结束和暑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时间安排

176日至78日为学生期末考试时间,79日至827日为学生暑假时间(安排有暑期实习、实训的,以实习、实训教学安排为准),828-29日报到注册,830日学年鉴定,831日(星期一)正式行课。

2711日为教师上报考试成绩的截止时间,教职工轮休时间为711日至826日,827日正式上班。

3、学生重修、补考有关事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学期结束的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1、教务处按时完成学期结束的各项工作,提前做好开学、重修的准备工作,各学院尽早寄出《不及格课程成绩通知单》,让学生提前做好参加重修、补考的准备工作。

2、各门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阅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

3、在本学期结束前,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提醒教职工在暑假期间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旅途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4、各单位应加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特别是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一些房间的门窗要加固、贴封;对精密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重大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5、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暑假值班工作,于78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党办校办行政科(办公楼705,电话2308),值班人员名单必须提供值班座机电话。

三、对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

1、放假期间,各单位必须有一位处级干部在校主持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假期日常工作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何单位不准让学生顶替值班。

2、保卫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3、后勤服务总公司要确保校内水、电、气正常供应,办好食堂,保障留校学生和教职工的正常生活。要按进度完成维修任务和对教室门窗、桌椅、电器、电路等设施及学生公寓的检查、维护工作,为开学做好准备。

4、学工部、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教务处要在下学期开学前会同有关单位对开学和重修、补考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开学顺利。

 

学校办公室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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