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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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关于制定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务字[2015]38号)》要求,结合学校近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2015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范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5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地点:
办公楼208会议室(外语院、体育学院、法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
各学院会议室(计科院、电信院、经管院、土建院、材料院、化工院、石工院、机电院、地科院)
二、材料准备
学院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式5份)。
三、审核要求
(一)学院参加人员: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二)汇报要求
1、 汇报人: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组长
2、 汇报内容:
(1)学院制定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情况(ppt 进行汇报)。主要包括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定位及思路,学院开展调研论证情况、校外专家及企事业相关人员参与情况等;(5分钟)
(2)分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情况。
简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点;
简述毕业要求的核心内容,重点阐述专业核心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主线,对应课程的支撑情况(课程-能力矩阵)。
课程体系结构总体情况。包括必修与选修、理论与实践的学时学分分配情况,课程整合情况,专业核心课设置,选修课程体系的模块与方向设置情况及其修读要求等;
第二课堂中专业品牌活动的设置方案及实现途径与保障;
同一专业设有多个培养模式(类型),应详细阐述主方案,其他方案(如卓越班、创新班等)重点比较在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区别与特色。
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25分钟,专家组咨询时间20-30分钟。同一专业每增加一个方案,则汇报时间增加5分钟,专家组咨询时间增加10分钟。
土建院审定时间为:7月10日下午2:30-6:00,地点:学院会议室。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修改,审核结束后3天内将最终确定稿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2015年7月22日前,学校召开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