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线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线上课程教学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制定的《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非全日制研究生线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院培字【20201 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教学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实行线上教学。

录播教学:任课教师在学校课程中心建设课程网站,将教学视频、PPT、教学大纲等教学材料上传至课程网站,每个教学视频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单元(或知识点)、全部视频需涵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质量要求参考《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直播教学:任课教师统一采用超星平台(学习通)进行直播教学,并提供回放。直播教学注意选用性能良好、流量充足的手机,或配备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选择良好的教学环境。

任课教师进行录播教学、直播教学或两者结合的混合教学方式,需要在上课时登录 QQ 群或微信群等课程联系群,同时注重灵活选用视频资料、文献资料、科研资料等资源展开“阅读思考+互动讨论的“研讨式教学”。无论选用哪种线上教学方式,都应严格按课表行课。

二、教学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参照校内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教学办公室、教研室、研究生培养中心具体承担相应教学管理工作。

1、教学安排

学院每学期制定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课表),及时公布、通知研究生。

2、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应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及其行为规范(西南石大研[2014]27 号)做好教学工作,严格按课表上课,做好考勤工作;同时要明确课程教学要求,保存课程教学资料,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等。

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属于学校正常开展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按校内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

3、研究生课程修读要求

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课程修读与考试管理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25 号)进行课程学习,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程学习考勤工作,认真学习,诚信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参加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班的课程学习;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参加校内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班的课程学习。

4、督导检查

行课前,对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课程教学计划(或设计)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行课中,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任课教师、研究生按课表按时、足量上课,促进课程效果提升;行课后,进行教学文档的归档督导,确保归档材料规范、完整。

三、课程考核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工作,做到“考试(考核)要求不打折扣、考试(考核)形式灵活恰当、考试(考核)结果规范公正”。

1、考试形式

非全日制集中教学班在授课结束后,学院统一安排研究生返校进行期末考试(考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期末考试(考核)采用卷面考试(考核),结课论文等方式进行。

2、成绩构成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成绩评定至少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的构成可包括出勤、讨论、作业等,任课教师应合理制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考试)成绩等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例。

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可以利用多种方式组织签到,保存好线上平时学习指导的记录;要注意以灵活方式保留教学过程痕迹,以便合理、公正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


法学院

2020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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