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中期考核制度并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
在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要求下,法学院于2015级研究生开始开展了中期考核工作,力求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研究、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现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论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等诸多管理环节进行整合,期望建立研究生培养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法学院开展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请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的表格打印装订3份,于12月28日下午四点前交到博学楼AB508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考核对象:2017级及之前年级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2016级及之前年级的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级及之前年级的社会工作硕士。
考核时间:12月28日(周五)前完成。
法学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