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二条 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法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卫德佳
组 员:兰力平 于百江 谭祖雪 梁分
二、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兰力平
副组长:于百江
联系电话:028-83032068
三、法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运用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补充采集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点考生的指纹信息,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刘立祥
联系电话:028-83035081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名额
法学院招生专业及名额如下: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和035102法律硕士(法学):34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2名
035200社会工作硕士:31名
第四条 复试安排
法学院按照学科性质,将2018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学科分成两个小组。复试小组包括硕士生导师、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品德考核的教师在内不少于5人。
第一组: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第二组:社会工作硕士。
第五条 复试准备材料
接到通知参加法学院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统考考生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
除提交上述统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获得);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7月1日前能毕业,主要看本科入学时间和在校成绩单);
本科结业生(有本科结业证书)。
在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考生。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要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并在复试时密封交至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老师处。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和调剂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申报核实报名资格,出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并提交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证复印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第六条 复试流程和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法学院定于2018年3月26日进行社会工作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报到时间:2018年3月25日16:00,报到地点:博学楼AB507(2)。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到时告知。
二、复试资格要求
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资格线在国家划定的A区的相应学科的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各专业、类别要求如下:
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分数线: 31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 315分。
社会工作硕士复试分数线:32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分数线:200分。
三、复试的考核方式
复试包括综合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
1、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及创新精神、人文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度。
2、外语能力测试重在考察考生利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
3、对同等学力报考社会工作硕士的考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加试2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每门考试科目总分各100分,考试时间各2小时。以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需要加试。
相关说明:
1)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场所与等候场所分离。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4、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公布
复试结束之后,我院将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网站主页(http://wfy.swpu.edu.cn/)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swpu.edu.cn/news.ejf)上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第七条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可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18年招生简章)。
2、各学科专业不能跨门类调剂(报考专业、调入专业代码前2位)。
法学院接受调剂专业类别如下: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接收报考0301法学学术型专业且符合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条件的考生及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035200社会工作硕士,根据第一志愿的复试情况及学院招生名额的变动情况而变动。
二、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专业)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法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法学院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该考生。
第八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二、将考生录取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规模,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能力测试中任何单项不合格者。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代码:10615 学院代码:011 学校名称: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500
第十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法学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8-83035081(办)
乘车路线1:四川省成都市火车北站公交车站乘28、34、308路公交车至梁家巷汽车站下车(或者乘坐地铁三号线在军区总医院站下),并在站内换乘650路公交车至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站下车。
乘车路线2:四川省成都市火车北站处搭乘出租车至新都区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车费约为80元。
乘车路线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出站后,乘300路机场公交(机场大巴)至火车北站下,再换乘路线1或2即可。
乘车路线4:成都双流机场出站后,乘303路机场大巴到终点站岷山饭店下,到对面锦江宾馆站换乘99路公交车到梁家巷站,再按线路1换乘即可。
法学院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