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科资〔2022〕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承担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等20万元及以下类型项目自验收规程》(西南石大科〔2021〕7号),为做好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简称自验收、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类型
1.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立项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共11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后到期、立项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确实完成了项目任务,与科研院联系可以提前参加此次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选择“审核验收”)填写验收申请信息(暂不在线提交,导出打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统计表》)等,并将纸质验收材料(清单、模板及要求见附件)于11月1日前交科研院501办公室,学校以收到纸质验收材料为准组织自验收工作。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自验收并出具相关结论,返回已签署盖章的全套验收材料。
4.项目负责人根据自验收结论正式修改、完善并在系统中提交验收材料。
5.学校、教育厅审核、推荐上报。
6.科技厅出具审核验收评价结论。
7.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登记。
8.项目组报送全套纸质验收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9.验收材料归档(科技厅、学校各1套)。
三、专家组自验收会议
1.时间:2023年11月-12月。
2.专家和学校签署廉政承诺书。
3.专家组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给出项目自评意见和绩效评价得分,评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90(不含)分为良;70-80(不含)分为中;70分(不含)以下为差,结论为7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
4.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5.形成《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评验收报告》。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韩老师 028-83032339
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询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项目的管理责任人。
附件1: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立项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清单
附件2: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流程及相关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