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讲座、交流、咨询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作者:         编辑:李昆成         审核:何苏         点击:[]

有关学院: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期间大多数学院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申请讲座、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问题咨询等,大力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相关工作统计情况,现决定对讲座、交流咨询等给予部分资助(见下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讲座、交流咨询等资助情况

序号

学院

资助金额(万元)

1

石工院

1.98

2

地科院

1.6

3

机电院

0.585

4

化工院

0.55

5

新材院

1.705

6

计科院

0.26

7

电信院

0.15

8

土测院

0.35

9

理学院

0.62

合计

7.8

 

有关事宜如下:

1.学院项目申报期间所支付费用的差额由学院和申请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未开展项目申请讲座、交流咨询的学院不予资助。

3.资助费用报销方式:

资助经费各相关学院自行预约并一次性报销,预约授权经办人学院科研助理(已授权个人财务系统可查看),授权项目号:02026921001项目名称科研D001预约单摘要”注明:***学院报销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咨询资助

预约单管理部门及经费负责人审核盖章办公楼501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老师  233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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