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让老师对其委托办理的科研业务知情,和方便校办统计并记录用章情况,所有科研业务(项目合同、论文和知识产权等),需使用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时,必须由老师在学校门户网站“一网通办”中预约“0144科研业务非正式公文盖章(印)证明单”(填完直接打印,无需审核),打印后和盖章材料一并交科研院审核。科研院不再提供“非正式公文盖章(印)证明单”手写版,另若本科生无团队老师需用章应向学院申请用章。
【特别提醒】:论文和知识产权业务,涉及到老师的学术生涯、科研团队和委托单位的成果,为了避免学生在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论文等投递出去,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请老师遵照以上执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