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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晋升教学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04-29 点击:次  作者:周秋旭  审核人: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同时进一步优化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机制,保障教学评价各环节有序、有效地进行,现对2022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晋升教学评价工作做以下补充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教学单位依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师教学评价工作方案(修订)》(西南石大教评〔2021〕2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统筹考虑“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任务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成果评价”各项实施细则的观测点,既要考虑学科专业特色,又要突出教师的教学业绩,尽量避免指标或观测点重复。

2.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学成果评价实施细则”。教学成果评价主要考查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学相关的竞赛奖、教学成果奖、荣誉称号(包括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编写教材,撰写教研教改论文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教学成果评价是对教师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显示度的成绩的认定,侧重于教师本人的成果,注重取得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初步拟定了“教师教学成果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附件1),原则上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不进行调整,各单位只制定指标的赋分规则。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师教学成果评价的赋分规则,并最终形成实施细则。赋分时,不仅应考虑各观测点内部的等级差异,同时应综合考虑二级指标之间的对等关系。

3.实施细则应及时公布并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力求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价对象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4.各单位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依据细则完成本单位申请2022年教学评价相关教师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任务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成果评价”工作,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百分制,并填写入附件2中。

5.教学成果评价中所涉赋分项均须有佐证材料,其中,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荣誉称号应有获奖证书、获奖通知(最终文件)等,参与教研教改项目应有经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审核、认定的材料或结题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清楚、直接地反映该教师获奖或参与项目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

各单位最迟5月20日前通过服务门户报送以下材料:

(1)XX(单位)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单位评价一览表(附件2);

(2)XX(单位)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教学任务评价一览表(附件3)及赋分依据;

(3)XX(单位)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教学成果评价一览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

提交方式:材料压缩包统一命名为“XX(单位)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汇总材料”,填报人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服务门户,点击左侧菜单栏“办事大厅”搜索“0335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材料报送”表单,按要求完善表单信息(“材料类型”勾选“教发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提交至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2.纸质材料

经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任务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成果评价”实施细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作为今后开展教学评价工作的依据。

四、其他事宜

1.所有材料须按时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报教师须确保填写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不符,将取消评价资格。

3.所有细则一经学校审定通过,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变更。

4.本通知附件均通过飞书群发各教学单位。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秋旭,地点:思学楼AB305,电话:2095。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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