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力量,拓宽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渠道,保持和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优秀青年教师提供锻炼平台,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西南石大委发[2019]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青年教师中选聘挂职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挂职岗位和挂职时间
从学校各教学学院正式在编青年教师中(含专职辅导员)选聘1名挂职校团委副书记,挂职时间为一个自然年(2020年3月—12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挂职团干部的选聘工作,采取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自荐。有意向者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挂职校团委副书记个人意愿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503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8111088@qq.com(联系人:张维,联系电话:83037889)。个人自荐的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2、民主推荐。在相应范围内,对挂职团干部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3、拟定提名人选。校团委在报名、推荐的基础上,按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开展面试、笔试等形式,拟定挂职提名人选。
4、公示和任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管理考核与相关要求
1、挂职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
2、挂职团干部在校团委参加年终考核,挂职期满由校团委对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反馈给其学院,挂职团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3、挂职团干部不占用学校处、科级干部职数,新进青年教师按科级干部待遇,其他按现任职级的上一职级待遇(最高为副处级),并对应发放绩效。
4、挂职团干部作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人选,在参与学习培训、有关会议、工作决策、评先选优等方面享受专职团干部同等待遇。
5、挂职结束并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将视作通过学校青年教师“过五关”计划中的信念关、师德关和实践关。挂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计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以及对等运用评价结果。
6、校团委明确挂职团干部的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并给予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使其真正做到“挂实职、干实事、长才干”。
7、派出学院要积极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不再安排其工作任务,尽量减少对挂职干部的影响,使其能专心接受挂职锻炼。
校团委 教师工作部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