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2016-09-19 作者: 编辑:王金玉 审核: 浏览:[]
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将进行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 硕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博士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对象 1、已经修完学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2、因个人原因办理申请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3、因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与导师协商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 4、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但不推荐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①培养计划; ②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⑤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导师审定,并且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导师签字确认;若期刊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交图书馆情报室出具的收录证明; 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⑦学位申请书; ⑧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提交纸质材料); 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⑧、⑨项电子文档发到邮箱419574921@qq.com。 (2)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9月20日~10月30日; 提交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化工院在收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定 2012级、2013级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定参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2011]4号)执行。2010和2011级博士生申请答辩须达到《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校研字2009[2]号)文件要求。 4、博士预答辩 按照西南石大研2016[3]号文件要求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同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化工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首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例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10%)后才能提交送审学位论文。请申请答辩的同学将论文电子版发送到419574921@qq.com。 五、学位论文送审 提交正式纸质送审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提交1式2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 2、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提交1式5份(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致谢和学术成果)。 3、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逾期不再接收。 (2)、提交论文地点:化工院明德楼A527,联系电话:028-83037313 六、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计划于2016年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答辩时间安排需根据论文送审情况确定,请研究生关注化工院网上通知,随时做好答辩准备。 七、答辩后论文归档要求 1、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后10天内向化工院提交归档学位论文正式稿。 2、研究生向化工院提交的论文份数为:博士学位论文1式5份,硕士学位论文1式3份。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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