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6-09-12 作者: 编辑:王金玉 审核: 浏览:[]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请2015级、2014级研究生积极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施原则:1、学业奖学金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化学化工学院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评定。2、国家奖学金参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评定。 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叶仲斌 副组长:蒲冠州、段明 委员:陈馥、王兵、诸林、马喜平、刘宇程、唐鋆磊、宋汝彤、陈彦榜、各班学生代表 秘书:王金玉、刘骞 二、综合测评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3日至9月19日为个人总结,自我评价;结束后由班级研究生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201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为班级研究生测评小组测评及导师评分;结束后提交学院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测评审核。 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为学院“评审委员会”测评审核。 2016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为统计、审核和公示。 三、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测评安排 2016年9月13日至9月22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相应表格并提出书面申请; 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投票评审。 2016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为评审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期,之后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材料上交 本次奖学金评定最终测评结果及支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18:00时。 五、学年鉴定 1、2016年9月13日至10月9日各研究生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制订的实施细则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2、学年鉴定表为人事档案材料,不得使用打印稿,表中所列各项(除盖章栏)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留空白; 3、各班级学年鉴定表于10月10日16:00前,由班长按学号顺序汇总《2015-2016学年度学年鉴定上交汇总表》统一交到明德楼A527。 六、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 化学工程与技术与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根据人数比例分配。 七、“三优”评定 1、优秀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包括“先进班集体”和“研究生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两项集体荣誉评选;符合条件并想要申请的班集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包括“十大杰出研究生”、“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十大学术成就奖”各10名。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详见2016版《研究生手册》;各研究生班级自行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并于2016年9月23日18:0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研究生学术成果及获奖数据统计 各班组织研究生统计在2015 -2016学年度论文发表、专利授权、获得奖励(仅填写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统计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时开展,线上登记及审核: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入口:http://192.168.2.185/gmis/login.aspx.;学生入口:http://192.168.2.185/pyxx/login.aspx),学生自行网上填写;线下登记及审核:最后各班统一汇总上报,学院统计汇总结果。 九、意见反馈及申诉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名单公示阶段向化学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电话:028-83037313 王金玉 邮箱:419574921@qq.com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zip
上一条: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