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4月4日,我院赴国家能源局参与石油天然气立法交流。此次交流由我院院长卫德佳带队,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翔、法学院院长助理王浩博士后一行三人先后拜访了相关司局领导,并与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法规处魏青山处长等进行了交流。
交流中,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梁司长,对我院结合学校行业特色积极参与国家油气立法表示感谢。随后,卫德佳介绍到,我院于2004年更名成立,是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的依托单位和会长单位。学校能源法研究中心设立于2015年,并形成了以我院院长、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卫德佳,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翔为带头人,有八名中青年法学博士为骨干的研究团队。开展了独具特色的能源法学研究,已在石油天然气立法研究、石油天然气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能源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研究、中外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方向,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术梯队。
在前期研究成果方面,自2005年以来,研究团队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SCI、CSSCI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12部,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及省部级以上法学科研课题20余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0余项。其中,以研究团队独立完成的《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研究报告》为基础形成的,由卫德佳、郑翔撰写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议案》及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建议稿)》,作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团一号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是国内第一部石油天然气法学专著;2012年研究团队为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完成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中石化总部验收专家组认为,项目研究全面、系统,形成了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国家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标准进行了创新,目前在中石化集团系统推广使用;2017年研究团队承担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立法框架设计研究》项目;2017年由团队成员主持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能源安全合作监管的行政法研究》,其阶段性成果《论合作监管体系之构建---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研究》被《中国行政管理》期刊收录。
卫德佳认为,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的《石油天然气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既不健全,也不完善,在能源革命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背景下,研究和制定《石油天然气法》更是十分紧迫,且意义重大。我院能源法研究团队长期潜心于能源法学(石油天然气法)研究,且有一些前期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愿为我国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贡献力量。
梁昌新司长充分肯定了我院能源法研究团队在能源(石油天然气)法领域做出的成绩,并就当前油气法律研究面临的困境、能源局法改司的中心工作进行了介绍。在充分考虑双方情况的基础上,梁司长提出了直接委托课题研究、能源局课题申报研究和先自筹研究后确认三种课题合作方式,并期待与我院在能源法(油气)法律研究领域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