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响应国家对卓越人才的迫切需求,切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培养体系内容,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结合国家研究生教育形势发展、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情况以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紧迫性、必要性,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分为制订、修订两个工作阶段进行。
(一)制订工作
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2020级开始使用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范围包括:
1. 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工程管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详见表1);
2. 其它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详见表2);
3. 直博生培养方案(详见表3)。
(二)修订工作
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适时安排现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制订要求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开展制订工作。培养方案制订的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参见附件1,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意见参见附件2,三类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 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见附件3)及各工程教指委要求,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制定工作。
2.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就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思路达成意向后,首先由各领域建设单位按要求制定本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再由牵头单位负责、成员单位配合形成各自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涉及学院见表1。
表1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涉及学院
序号 |
领域 |
类别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培养方案类型 |
1 |
软件工程、控制工程、 仪器仪表工程、计算机 |
电子信息 (代码0854) |
电信院 |
计科院 机电院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2 |
机械工程 |
机械 (代码0855) |
机电院 |
—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3 |
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
材料与化工 (代码0856) |
化工院 |
材料院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4 |
地质工程、环境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资源与环境 (代码0857) |
石工院 |
地科院 化工院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5 |
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 (代码0858) |
机电院 |
—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6 |
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 |
土木水利 (代码0859) |
土建院 |
—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7 |
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工业工程 |
工程管理 (代码1256) |
土建院 |
经管院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二)其它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见附件4)文件要求,参考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8〕7号)文件规定,已招收和2020级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必须单独制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1. 工程类专业学位需单独制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见表1)。
2. 其他专业学位需单独制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见表2)。
表2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涉及学院
序号 |
学院 |
“非全”招生授权点 |
注意事项 |
1 |
法学院 |
法律(法学) |
单独制订2020级“非全”培养方案 |
法律(非法学) |
社会工作 |
2 |
理学院 |
应用统计 |
单独制订2020级“非全”培养方案 |
3. MEM(代码:125601)招收的均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制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否修订可根据专业发展形势和人才培养需要自行决定。
(三)直博生培养方案
1. 为顺应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直博生招生规模扩大、招生学科增加的实际,保障直博生利益,切实提升培养质量,2020级招收直博生的培养单位必须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见表3)。
表3 直博生培养方案制订涉及学院学科
序号 |
学院 |
涉及学科 |
1 |
石工院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 |
地科院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 |
3 |
机电院 |
机械工程 |
4 |
化工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5 |
材料院 |
材料化学工程(按一级学科制订) |
6 |
理学院 |
石油工程计算技术(按一级学科制订) |
7 |
经管院 |
石油工程管理(按一级学科制订) |
2. 直博生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需主动对接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3. 直博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注意体现本、硕、博知识结构的连续性和课程的递进关系。
三、制订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具体制订工作,制订程序(相关表格见附件5)包括以下环节:
1.机构设置:学院成立以院长为负责人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跨学院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应成立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院长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工作。
2. 意见征集:学院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内外专家、在校和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专家等的意见。
3.撰写初稿:学院组织学科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4.专家论证: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中专业学位须有企业专家参与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5.同行评审:学院组织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同行专家评审,如学科评议组专家、教指委专家等。
6.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
7. 审查评议:研究生院于3月30日前汇总纸质版、电子版全套材料,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专家组,学院进行汇报,专家组逐一审查评议。
8.学校审定:研究生院于4月15日前形成培养方案制订汇总审定稿,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切实推进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3032109,邮箱:swpu-pyb@swp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2: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意见
附件3:《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附件4:《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附件5:培养方案制(修)定过程记录表(1-4)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