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绩管理,保证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绩是学生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各教育教学环节考核后形成的结论。
第二条 学生除免试外,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的考核,方能取得成绩。
第三条 成绩分为考试成绩和考查成绩。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实行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理论教学课程考核实行考试或者考查,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实践教学课程中的综合实习成绩实行五级记分制,毕业作业成绩实行百分制。
第四条 教师评定成绩后,在网上登录成绩,同时必须向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提交由其本人亲自签名的原始成绩单。原始成绩单必须明确学生姓名、专业年级、学号、考核课程、考核性质(正考、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等内容。
第五条 教师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应当字迹清楚、书写规范、页面整洁,涂改之处必须签名。
第六条 学生可上网查看各门课程成绩。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补考或者重修。
第七条 原始成绩单由学院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第八条 学生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学院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书。
第九条 学校函授站、教学点应加强成绩管理工作,认真登录成绩,妥善保管原始成绩单,在毕业前向学院提交各专业年级成绩总表一份(须加盖函授站、教学点公章)以及成绩总表电子文档(以年级班为单位建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成绩表》样表见附件一),以便存档备查。
第十条 学生毕业成绩装入档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成绩表》样表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成绩表》(样表)(略)
附件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成绩表》(样表)(略)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