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促使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命题
为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客观,课程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实行教考分离,主讲教师不参与命题。
命题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按满分100分命制两套效度、信度及份量相当,但考题内容不相同的试卷。试题应当逻辑严谨,理论正确,要求明确,难易适中,份量适当,考试成绩能全面反映学生掌握该课程内容的真实水平。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试卷上注明该考题的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年级及方向。
命题应使用统一的标准试卷模板。命题工作完成后,教师应将试题于考试10天前交印刷厂印制,考试前两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第三条考试时间、方式
课程结业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个别课程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提前两周报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主管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方式由命题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操作等,也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考试。凡采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书籍类型、数量等。
第四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贴好考号,检查学生证件;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整顿规范考场;考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添卷纸、草稿纸分发给学生。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记录并签字。
对不认真执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者,将按《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阅卷
阅卷教师应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所有已评阅的考试试卷不发给学生,由阅卷教师交学院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以备查验。
第六条成绩评定
课程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而成。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到课、作业、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实验、上机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不少于20%。评出的学生成绩,经校对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提交、打印,并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每页签署姓名后,交学院主管部门存档。
考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确因工作疏忽而需更改的,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阅卷教师将批条交学院成绩管理员更改,更改后的成绩批条留存学院主管部门。
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的,按《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学生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教师应当拒绝,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同时告之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查分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查分,极个别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成绩确有疑问,且有正当理由,可在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请核查课程成绩,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派专人对有疑问的试卷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若复查结果与原始分数有异,应由负责复查的教师说明理由,并通知学院主管部门予以更正。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