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坚持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学校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三、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二)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5.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均以当年学院规定的计算日期为准);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其它语种具有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要求水平相当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主创作品(担任导演、编剧、摄影或后期并排名第一)在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外专业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主创作品(担任主持人、出镜记者、配音、解说、朗诵等)在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或国内外专业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国家优秀奖及以上;表演专业学生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比赛或展演(担任主要演员)中获得市区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及以上;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推免指标分配
(一)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之和不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限定在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二)学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若学院某专业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专业。
五、推免生确定
符合本细则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规定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一)成绩构成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为8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为20%。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计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外语及计算机水平、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特长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科研与专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考核指标构成,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中综合素质测评所占比例为50%,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外语及计算机水平、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艺术特长等所占比例为50%。
(二)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评×50﹪+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外语及计算机水平、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艺术特长等综合能力加分×5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
综合能力加分=N/所有加分项最高分求和×100,N为专业遴选学生本人综合能力加分求和
(三)加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大学入校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
(四)计分总原则
1.科研成果和作品内容必须与申报推免的专业相关;
2.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重复计分;
3.集体合作创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分数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第三作者按20%计分,其他作者均按10%计分;
4. 文艺汇演中,担任主演按相应分数的50%计分,其他演员减半;
5.所有项目均需提供作品、证书原件或有效证明。
(五)计分明细
1.竞赛获奖:该项不超过100分
竞赛类别 |
竞赛名称或范围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国家级 |
A+类 |
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三等奖 |
60 |
A类 |
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 的项目及奖项 |
一等奖 |
90 |
二等奖 |
70 |
三等奖 |
50 |
B类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其它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60 |
三等奖 |
40 |
C类 |
以上竞赛以外的其它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7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注:国际级按照国家级A+学科竞赛标准执行。
2.科研成果:该项不超过80分
期刊级别 |
分值 |
备注 |
SCI、SSCI、CSSCI |
80 |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期刊,期刊应为本学科相关论文且必须见刊。(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 职务高于本人者合作完成的论文不纳入加分统计范围。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60 |
3.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该项不超过30分
项目 |
分值 |
外语及计算机水平 |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425及以上或其他语种具有相应水平的分数 |
30 |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425及以上或其他语种具有相应水平的分数 |
20 |
全国计算机二级合格 |
10 |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该项不超过50分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50 |
无 |
30 |
5.参加志愿服务:该项不超过20分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志愿服务 |
国际级 |
20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5 |
注:志愿服务主办单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权威行业协会
6.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一个月及以上):该项不超过20
7.体育艺术特长:该项不超过20分
项目 |
获奖等级(名次) |
分值 |
体育特长 |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
20 |
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
10 |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
5 |
文艺汇演 |
国家级 |
20 |
(六)说明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院审核小组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院按照推免管理细则中确定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进行折算,确定遴选考核成绩,并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若遴选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分别按学分绩点、综合能力加分作为补充比选指标依次逐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5.学院最终确定的拟推免生人数及候补人选人数分别不超过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六、推免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三)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鉴定或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
(四)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的选拔工作。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要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推免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院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院设有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受理,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
八、后期管理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三)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广播电视编导推免研究生专业竞赛及展演认定一览表
2.表演推免研究生专业竞赛及展演认定一览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推免研究生专业竞赛及展演认定一览表
4.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一览表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艺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