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作者:    编辑:兰山    审核:    点击:[]

    各市(州)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研究制订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3日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下称“工作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下称“专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招生公平出发,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范发展

    1.明晰优化定位布局。高校要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优化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2024年起,教育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予以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

    2.规范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3.完善省级统考管理机制。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办考单位实施”的管理体制,统一设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相关专业统考设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4.统一省级统考科类及内容。按照教育部“工作规范”要求,我省举办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适时通过省际联考的方式举办戏曲类专业考试。各统考科类总分均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性质和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适用专业等考试说明见附件。

    5.健全考评人员选聘机制。建立评委信息库,规范评委选聘办法;优化评委人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评委人员比例;建立评委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评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强化省级统考组织实施。参照教育部“工作规范”制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办法,健全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制度,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场随机编排、评委随机抽选、考生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从2023年起,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分步骤分科类逐步实行“考评分离”模式,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

    7.严格高校校考管理。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省相应科类的专业统考成绩。校考高校须参照省级统考有关规定制定校考工作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加强艺术类专业录取机制建设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9.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工作规范”和“专业目录”,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择优录取[2024年艺术类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编制,综合成绩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排序;2025年起,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编制,综合成绩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排序];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申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10.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组织承担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录取办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2.加大违规处理力度。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和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招考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艺术类招生高校或其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加强条件保障

    进一步提升考试保障水平,将艺术类专业考试纳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安全保障合力。加强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培训,完善相关人员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水平,从技术手段上提升考试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办考条件,切实保障办考经费。

    (三)加强宣传解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办法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和渠道,重视信访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服务质量。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各专业科类考试说明(试行)


    Ⅰ音乐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两类,其中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录音艺术等专业;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学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音乐表演类或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当声乐作为主项时,声乐165分、副项器乐75分;当器乐作为主项时,器乐165分、副项声乐75分。

    科目报考说明:

    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考试科目的唱法含美声、民族唱法、流行演唱;器乐科目的乐器种类含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键盘(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管),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打击乐、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低音大贝斯、民谣吉他、爵士钢琴、电子合成器、爵士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长笛、爵士吉他)。

    乐器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请考生以年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介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等相关知识。

    考试形式:笔试。

    (二)听写

    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和乐谱辨识能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到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以内(含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试题使用五线谱记谱。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g-g2以内。

    考试形式:机考录音,网上评分。在机考录音系统视唱曲目库中现场随机抽取1条曲目识谱视唱,开始视唱前需弹奏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过程中不得再有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现场考试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大堂鼓、板鼓、排鼓、爵士鼓中任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须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考试形式:先集中录制采集音视频,后集中网上评分。

    考试要求: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2首声乐作品,现场考试演唱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先集中录制采集音视频,后集中网上评分。

    考试要求: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3/8、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


    Ⅱ舞蹈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学生学习舞蹈类专业应具备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舞蹈等专业,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地确定与其他统考省级科类的对应关系。考生可选择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1.身体基本条件(要求:学生原地站立,八字步,双手自然下垂(不鞠躬、不行礼、不问好),内容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和软开度(包括:地面横竖叉抱前后腿、中间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2.个人技术技巧组合(规定时长1分钟),包括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注:国际标准舞、现代舞需选择芭蕾舞或者中国舞体系技术技巧)。

    女生规定内容:平转(连续的6个及以上)、四位转(原地)、凌空跃(连续的2个)、紫金冠跳(连续的2个)、串翻身(连续的6个及以上)。

    男生规定内容:平转(连续的6个及以上)、二位转(原地)、凌空跃(连续的2个)、摆腿跳(连续的2个)、双飞燕(连续的4个)。

    自选内容:自由组合技术技巧,编排顺序不限,但必须包含规定内容。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注: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见附件。

    (二)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音乐自备,自备U盘(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

    (三)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技术技巧参考目录

    1.中国舞

    旋转类:掖腿转、斜探海转、端腿转、跨腿转、扫堂探海转等。

    跳跃类:吸撩腿跳、紫金冠跳、大射燕跳、双飞燕跳、飞脚、趱步、旋子、摆腿跳等。

    翻腾类:点步翻身、串翻身、蹦子、前后软翻、前后空翻等。

    2.芭蕾舞

    旋转类:大舞姿后腿转(Grand pirouette arabesque)、大舞姿弯腿转(Grand pirouette attitude)、挥鞭转(Fouetté)、旁腿转(Grand pirouette a la second)等。

    跳跃类:分腿跳(Sissonne fermé)、变身跳(Failli assemblé)、翻身跳(Jeté entrelacé)、分腿大跳(Grand jeté pas de chat)、双腿打击跳(Entrechat-quatre)、单腿打击跳(Cabriole)、空转(Tour en l'air)、一字撕腿跳(Jeté passé)等。

    足尖类(适用于女生):脚尖单、双立(échappé)、各种舞姿上单腿立(Pas ballonée)、大舞姿变身立(Grand fouetté)、斜线连续转(Piqué en dehors)或连续单腿转(En dedans)等。

    3.流行舞

    身体律动类:上下律动(Bounce)、摇摆律动(Rock)、移动中的律动(Walk out)、移动中的摇摆(Rock step)、双倍律动(Double bounce)、律动切换(Up & down)等。

    身体控制类:身体各部位的分离(Isolation)与划圆(Roll)、身体关节控制(Body wave)、手臂关节控制(Arm wave),身体部位的震动(Pop),指与锁(Point & Lock)、慢动作(Slow motion)、停顿(Dime stop)等。

    旋转跳跃类:律动叉腿转(Bounce spin)、律动收腿转(Bounce cross spin)、腾空转(Air spin)、地板转(Ground spin)、基础律动跳跃(Bounce jump)、奔跑者跳跃(Running man jump)、旋转跳跃(Spin jump)等。


    Ⅲ表(导)演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与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教育、曲艺、音乐剧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曲艺、音乐剧专业,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地确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二)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进行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音准、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

    4.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每组不超过4人,现场抽取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组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二)服装表演方向

    1.形体形象观测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形式与要求:

    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附后),然后5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2.台步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

    考试形式与要求:

    考生5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

    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含假发)、框架眼镜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运用视听思维编写故事的潜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写一篇叙事类作品,短故事、微剧、叙事散文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

    一、垂直尺寸

    (一)身高

    考生直立,赤足,双腿并拢,膝盖夹紧,头部面向正前方,身体站直背贴墙面,挺胸。测量人员用硬直尺压平头发至头顶骨骼处,测量头顶到地面的垂直高度。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1)。

    (二)上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自第七颈椎点(即低头时颈椎下方明显的突起位置)至臀褶线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2)。

    (三)下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测量人员测量自臀褶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3)。

    二、水平尺寸

    (一)肩宽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左右肩峰点(肩胛骨的肩峰外侧缘上,向外最突出的点,即肩膀两侧骨骼最外侧位置)之间的水平弧长。测量时不可过度扩肩或含肩,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4)。


    (二)胸围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正常呼吸。测量人员测量经肩胛骨、腋窝和乳头的最大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保持平静状态,不可过度吸气挺胸或呼气含胸(见图5)。

    (三)腰围

    考生直立,两脚并拢,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胯骨上端与肋骨下缘之间腰际线(即躯干中间最细部位)的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不可过度呼气与吸气、收腰,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6)。

    (四)臀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膝盖夹紧,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臀部最丰满处的水平围长(见图7)。

    (五)上臂围(左右臂皆可)

    考生直立,手臂自然下垂,测量人员测量肩点和肘部中间处的水平围长(见图8)。

    (六)大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臀沟下方的最大水平围长(见图9)。

    (七)小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小腿腿肚最粗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0)。

    (八)踝围(左右脚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踝骨上方最细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1)。

    三、体重

    考生稳定地站在体重称上,测量人员记录体重秤显示的数值,以kg为单位。

    四、其他

    测量要求:赤足、只穿泳衣。测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测量误差:体重+0.5kg,尺寸+0.5cm。

    考生如有纹身、疤痕或者胎记情况应如实说明,详细描述具体位置和大小面积。


    Ⅳ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答题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新闻语感。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答题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口语表达能力、评论能力和说服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 脱稿评述,答题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不得化妆,不得戴美瞳、不得佩戴饰品(头饰、服饰等),不得出现遮挡面部等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情况。

    (二)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教育涉及的内容为主,可包括相关补充教材及推荐阅读材料等。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近期发布的社会类、生活类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Ⅴ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审美能力、艺术素养,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其中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专业,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地确定与省级统考其他科类的对应关系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

    考试内容:静物、风景。

    考试形式:

    1.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2.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3.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水粉纸、水彩纸、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不限,限用黑白表现。

    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考试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

    1.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2.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3.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4.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考试要求:

    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

    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

    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

    4.富于艺术表现力。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

    1.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2.美术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4.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五、考查范围

    素描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石膏头像和人像,可扩展到半身胸像,原则上不扩展到带手半身像。

    色彩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风景。

    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命题内容来源于高中《美术鉴赏》等教材。


    Ⅵ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篆书创作60分,其余创作9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楷书和隶书范本进行临摹(各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90cm×90cm以内)、镇尺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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