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2022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西南石大纪要〔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上级、学校对相关奖助项目的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一节 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思想素质良好、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奖励名额及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
类别 |
奖励名额 |
奖励标准(元/人) |
博士研究生 |
根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 部门划拨情况执行 |
30000 |
硕士研究生 |
20000 |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评定)比例及标准详见表2。
表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 别 |
资助(评定) 总比例 |
等级 |
等次 占比 |
奖励标准 (元/人) |
博士研究生 |
约占本类别在校生人数的7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三等 |
50% |
8000 |
硕士研究生 |
约占本类别在校生人数的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50% |
6000 |
注:最终资助(评定)总比例根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当年指标划拨情况确定。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每年评定一次,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第六条 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正式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新生,具体奖励范围、奖励标准、评审程序等根据学校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
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设立,按照相关项目的捐赠协议评定;捐赠协议对评定程序没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国家奖助学金执行。
第二节 研究生“三助一辅”
第八条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学生辅导员(兼职)岗位(简称“三助一辅”),鼓励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提高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九条 “三助一辅”的酬金规定如下:
1.助研岗位酬金:博士研究生参与各项科研项目的助研津贴不低于5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根据学科情况和硕士生参加助研的情况由各培养学院及学科自行确定。
2.助管岗位酬金:助管原则上聘期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按照4个月发放,酬金标准按上级规定适时调整,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助管工作情况自行给予额外补贴或奖励。
3.助教岗位酬金:每人每学时25元,学期末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辅导员(兼职)酬金:聘期内酬金标准为700元/月·人,其中1—2月、7—8月不发放酬金,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发放额外补贴或奖励。
第三节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按上级主管部门及经办银行当年工作通知执行。
第四节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第十三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由国家财政出资,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十四条 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申办流程按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工作通知执行。
第五节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第十五条 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对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实施学费奖补。奖补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奖补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按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工作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四川省外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就业所在地政策执行,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流程按就业所在地要求执行。
第六节 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一种资助方式。包括“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大学生爱心基金”和“大学生圆梦基金”。
第十八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等按《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大学生爱心基金”由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罹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资助金额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资助金额10000元以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 “大学生圆梦基金”由四川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学生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每年秋季学期评审并发放一次,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第七节 学费减免与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学费减免是指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及办理流程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一种资助形式,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重要保证。绿色通道暂缓缴纳的最高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总和。其审批程序分两种:
(一)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贷款金额还未划拨到学校账户的新生,凭贷款材料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办理。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又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审批办理。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奖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制度,公开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学生及家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程序做好登记、整理和回复、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内部监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重点把好受助学生学籍、资助对象认定、评审结果公示、信息上报和资金发放“五个关口”。对违反学生资助政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监管失守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十六条 已获资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获助资格,并扣发、停发或追回资助资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不恰当消费行为者;
(五)其他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应取消获助资格并扣发、暂停或追回资助资金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列研究生奖助项目制定有专门办法或上级文件、通知另有要求的,按相关专门办法或上级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评定。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认定依据以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为准;同时全日制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转入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转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9月30日前,如因发生洪涝、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无法按时转入的,以学校另行安排为准。
第三十条 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办法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年级执行入学时奖助体系办法(原博士生学校奖学金直博生最多执行至2026年12月为止,其他博士生最多执行至2024年12月为止;原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直博生最多执行至2028年7月为止,其他研究生最多执行至2026年7月为止;原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最多执行至2025年7月为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级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13号)在相关奖助项目执行截止后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