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3〕33号),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与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并重。从课程教案、课堂教学内容、作业批改、课后延伸、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师的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程思政建设、教研融合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外聘考核专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经中心集体评议通过后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报“校评工作组”审核。
3.受理本单位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按规定推荐“梦蹊奖”参评教师。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研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考核指标由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考核五部分内容组成,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第八条 同行(专家)评价。考查随堂听课、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三个方面,占考核总成绩的20%。
(1)课堂教学评价。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三个方面对教师课堂进行评价。
(2)教学文档。从教案内容和PPT课件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3)教学效果。从课堂参与和体验收获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学生评价。由学生网上评教、学生中期教学调查评价两方面综合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学生网上评教为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春季学期教学评价结果。
(2)学生中期教学调查评价由教研室组织在秋季学期中期组织开展,评价内容主要包含教师的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启发性和体验性、课外实践指导及作业批改、课程团体辅导活动开展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教学展示评价。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展示活动开展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10%。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中心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评价。考核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及科研项目等教学建设情况,占考核总成绩10%。
第十一条 工作量考核。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占考核总成绩5%。
第十二条 教学获奖。考核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占考核总成绩5%。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进入校级教学竞赛数据库,获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梦蹊-课堂质量奖”评选,获优秀二、三等奖的教师由中心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推荐参加。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下一年度需完成不少于2次的公开课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在后20%;
(3)出现教学事故;
(4)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基础标准;
(5)经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教学事故Ⅰ级1次或其他等级超过1次;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4)经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
表1: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
评价指标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课堂教学 |
同行(专家)课堂随堂听课评分,评价细则见《同行(专家)评价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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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
1.学生网上评教得分,为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春季学期教学评价结果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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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中期教学调查评价得分,评价细则见《学生评价表》。 |
25 |
教学展示评价 |
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展示活动开展评价,评级标准见《教学展示评价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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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评价 |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及科研项目等教学建设。(统计时间:自本年度1月1日起进行统计) |
1.第1主持人:省部级及以上10分,厅局级8分,校级5分;2.排名第2:第1主持人得分×60%;3.排名第3:第1主持人得分×40%;4.排名第4及以后:第1主持人得分×20%;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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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论文。(统计时间:自本年度1月1日起进行统计) |
1.期刊分类以人事处的相关规定为准;2.第1作者或独立作者:一类、二类期刊10分/篇、三类期刊8分/篇、四类期刊5分/篇;3.第2作者:第1作者得分×50%;4.第3作者:第1作者得分×25%;5.第4作者及以后:第1作者得分×15%;6.同一篇论文分别以中文版和外文版发表,只统计为一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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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评价 |
当年度教学班级6个及以上,得5分;少一个教学班扣一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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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获奖 |
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统计时间:自本年度1月1日起进行统计)。 |
1.课堂教学类获奖:厅局级及以上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校级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部门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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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各类获奖:(1)集体获奖:厅局级及以上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排名第2,第1负责人得分×60%;排名第3,第1负责人得分×40%;排名第4及以后,第1负责人得分×20%);校级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排名第2,第1负责人得分×60%;排名第3,第1负责人得分×40%;排名第4及以后,第1负责人得分×20%)。(2)个人获奖/个人荣誉称号:厅局级及以上5分,校级3分。 |
总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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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同行(专家)评价表 |
项目 |
评测要求 |
分值 |
得分 |
课堂教学(10分) |
教学内容 (4分) |
理论联系实际,紧扣教学主题,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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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 (4分) |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方法新颖,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结构完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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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态 (2分) |
精神饱满,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教态自然大方,仪表得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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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档(4分) |
教案内容 (2分) |
教案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内容具体,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设计完整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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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2分) |
PPT主题鲜明、结构清晰、信息明确、页面精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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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6分) |
课堂参与(3分) |
课堂抬头率高,参与度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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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收获(3分) |
课堂体验、收获感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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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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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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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及建议: |
表3: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学生评价表 |
评价指标 |
项目总分 |
得分 |
教师教学态度认真、教学语态自然,无迟到、早退等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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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认真进行课堂管理,课堂秩序良好。 |
10 |
|
教师教学方法运用灵活、恰当,熟练、有效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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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程准备充分,熟练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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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的特点,突出心理特色。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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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程教学启发性和体验性强,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与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互动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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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认真做好课外实践指导及作业批改,及时沟通反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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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团体辅导活动开展学生参与度高,活动效果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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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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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学展示评价表
评测要求 |
分值(10) |
得分 |
教学 内容 (4分) |
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的特点;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教学目标明确;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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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组织 (3分) |
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启发性强,在互动体验中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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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特色 (3分) |
教学理念先进、风格突出、感染力强、教学效果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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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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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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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