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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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作者:         编辑:李琼         审核: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赵正文

副组长:衡  彤

成 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

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安排

(一)考核指标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考核指标包含组织领导、思想建设、人才培养、单位风气、文化建设、示范带头六个方面,6个方面有包含具体指标,每项有具体指标量化测评。其中基础分90分,特色分10分。

(二)考核程序

1.学校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考核细则,将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2.单位自评。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简表》(附件2)。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可向精神文明办公室进行评优申报,未申报的单位不参与评优。凡有《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细则》中评优否决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评优。

3.材料复查。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复查是否符合申报优秀或合格条件,有无虚报材料等。

4.评委考核。申报“优秀”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投票评审,“优秀”单位名额占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数的50%;申报“合格”单位,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给出是否同意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评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5.权重认定。学校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投票权重进行了改革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投票权重为1.5,党群部门负责人投票权重为1.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投票权重为1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将根据委员投票情况,加权计算考评结果,交由学校党委审定。

(三)考核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认真自评并填写简表,突出创建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成效等要素,简明扼要、干练务实,简表总字数严格控制在2500字以内,主要展示高显示度、强支撑的内容。

(四)资料提交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012141800前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简表、特色指标支撑材料,及道德讲堂记录(仅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提供)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办公楼2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wpuxcb@126.com,联系人:罗昌龙,联系电话:2282

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两项内容。其中基础项目包括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综治宣传教育效果、消防安全措施得当、治安防范落实、维护校园政治稳定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有具体指标,每项有具体指标量化测评。其中基础项100分,加分项10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自查,校综治办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学校综治办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复查,复查是否符合申报优秀或合格条件,有无虚报漏报材料等,并根据各单位一年开展的综治工作、各类案件、事故发生情况、违纪违规人员是否超标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考核细则详见考核评分表(附件3))。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及单位领导综治奖、年度综合考核、评选先进的评判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照检查考核。

(四)考核要求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202012141800前完成考核评分表内容中自查工作,并将年度综治工作总结报告(500字以内)和自查评分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综治办(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3662187@qq.com,联系人:何婵,联系电话:2370)。

附件:

1.《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细则》

2.《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考核简表》

3.《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年度考核评分表》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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