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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我与宪法”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开展大学生“我与宪法”微视频大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参与对象

广大教师和高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85

四、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2.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3.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920*1080P。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4.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5.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六、奖项设置

学校将对上传的微视频从宪法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进行评审选优,设奖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4名,奖金200元及获奖证书。

七、作品报送

请将参赛微视频于85日前发送至:418567362@qq.com,由宣传部、法学院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联系人:法学院,邓超越,联系方式:2069

宣传部,罗昌龙,联系方式:2282

八、其他要求

为便于摸排参赛情况及开展过程指导,请各单位将拟参赛微视频题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61412:00前发送至:swpuxcb@126.com


党委宣传部  法学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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