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院旗是反映学院特色、办学传统的文化标志,设计并规范使用院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院旗的制作和使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院旗设计的统一行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1、确定各学院院旗设计方案;
2、明确不同场合院旗使用的要求。
二、院旗设计的总体要求
1、院旗应包括两个基本元素:学院全称、带有中英文校名的校徽(校徽具体使用标准参见《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视觉形象规范手册》,见附件)。
2、色彩和构图:在色彩和构图上要能反映学院学科特色、办学传统、文化精神,要求简约、美观、大方。
3、院旗的不同规格及使用场合:院旗长宽比例为3:2,具体包含以下几种规格:240×160 CM(2号旗,主要用于学校旗阵、户外大型集会众人手抬等场合);192×128 CM(3号旗,主要用于户外集会活动时带旗杆使用);144×96 CM(4号旗,主要用于室内活动需悬挂时使用)、21×14 CM (用于桌旗)。
三、活动的组织
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细化组织方案,独立开展院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报宣传部(办公楼202,电话2282)。设计最终方案(含设计样图及方案释义)在5月30日前报宣传部备案。待各学院设计方案确定后,由学校联系厂商进行统一制作。
附件:《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视觉形象规范手册》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