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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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精神文明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3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西南石大委宣[2012]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西南石大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提请学校审定通过,现将2011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结果

  ㈠“优秀”单位:

   校机关 校医院 化学化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离退休工作处 研究生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㈡“合格”单位:

   石油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理学院 文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院 政治学院

   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 后勤服务总公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艺术学院 图书馆 工程训练中心

  ㈢“基本合格”单位:

   资源与环境学院

  二、奖金发放办法

  ㈠奖金发放标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按人均3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并颁发奖牌;结果为“合格”的单位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发放奖金。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另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奖金。

  ㈡奖金发放对象

  1.以2011年度实际上岗的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人数为准,将精神文明奖金切块发至各二级单位。

  2.201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调入学校的教职工按全年标准发放,7月1日后(含7月1日)调入学校的教职工按全年标准的50%发放。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精神文明奖金:

  1.受党纪、政纪处分、教学事故处理、治安处理人员

  2.年终考核不称职人员(以人事档案为准)

  3.不在岗停薪人员(以人事档案为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每年将严格按照《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精神文明单位建设与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学习贯彻2012年全国“两会”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2—2013年度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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