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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0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

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检查“六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我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开展,按照省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12号)和《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主要检查《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法律进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和“法律进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情况。
(二)评分标准。各市(州)教育局按川司法发〔201512号文印发的标准执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地、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总结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各地、各高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于630日前完成。形成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材料,省属高校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市(州)教育局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组织检查阶段(7月-9月上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对省属高校的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市(州)的检查验收还将结合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复查工作进行。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2月)。各地各校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加强组织安排,保证检查验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州)教育局的检查验收工作由所在地依法治市(州)办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不单独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四川省教育厅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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