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决定开展201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雅艺术进校园全过程,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优秀的文化艺术温润青年学生的心灵,引领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感情,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30个省(区、市)的高校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地方戏曲等经典作品,共计290场。
2.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影视等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安排150场左右。
3.组织在北京地区的高校学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参加周末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重点剧目演出等活动,计划安排100场左右。
4.组织在北京地区的高校学生走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参加专题展览、系列讲座、工作坊等活动,计划安排25场左右。
5.引导和鼓励各省(区、市)开展本地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组织优秀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和地方艺术院团赴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交响乐、民族音乐、舞蹈、戏剧和戏曲等1000场左右。
6.支持高校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教育研究、工作坊建设、成果呈现、辐射带动等工作内容。
三、活动要求
1.推出精品力作,加强价值引领。演出单位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坚持活动宗旨,围绕活动主题,把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的艺术作品送进校园,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传递正能量。同时,要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认真做好讲解、互动等普及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校各院团要按照《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要坚持合作发展的策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覆盖不同类别的高校,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每场演出学生观众数必须占观众总数的95%以上;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艺术院团和艺术教育专业人士要与高校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手段,充实高校美育教学力量。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经费管理。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付范围,一是补贴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差旅、食宿、人员补助、舞美灯光音响、运输等演出费用,补贴各省(区、市)和高校承接演出的组织及场地等费用;二是专家讲学团赴各地高校讲学的差旅、食宿和讲课费等;三是北京地区高校学生参加国家大剧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演出、展览等活动的费用;四是补贴各省(区、市)的优秀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在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的费用;五是补贴高校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创建工作的费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经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算的及时执行。12月31日前,各单位应将支出明细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经费支出和管理情况将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并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4.重视宣传报道,及时反馈信息。2016年是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十周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十周年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规范宣传内容,明确活动主办单位,统一活动名称——“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要按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如遇演出地点或演出时间等信息变更,要第一时间向活动组委会书面报告。要及时提供宣传素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调查问卷(见附件1-4)寄至问卷填写说明中指定地址,将活动照片(应包括含有会标、演出内容、学生观众,以及参与互动等画面;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每个单位不少于5张)、节目单、简报和总结等材料及时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6096677,传真:010-66096386,邮箱:
quanguogaoyayishu@126.com。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