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一致赞成草案修改稿,赞成对草案的各项修改。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们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回应,并在宪法法律委的审议结果报告中作出说明和解释;审议过程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凝聚了共识。草案内容已经成熟,一致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的代表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13日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商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有的代表建议,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中增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外商投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