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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8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整合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作为示范区的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健全评测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制定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建立国家及省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开设法治教育相关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建立国家或省级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畅通服务渠道,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
  (四)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国家或省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设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地争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加强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核心的网络建设,争取在七五期间实现大部分中小学都能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等学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创办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期刊,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等活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资源开发与交流宣传。积极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研究制定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等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的领导工作机制。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机关及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团中央、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表彰等工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学校要将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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